哈尔滨金融学院校外实习基地建设与管理规定(修订稿)

发布日期:2020-03-25    浏览次数:

 

哈尔滨金融学院文件

哈金院〔202059

————————————————————————

 

关于印发《哈尔滨金融学院校外实习基地建设与管理规定(修订稿)》的通知

 

各单位、各部门:

《哈尔滨金融学院校外实习基地建设与管理规定(修订稿)》经2020313日第3次校长办公会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做好贯彻落实。

 

哈尔滨金融学院

2020325

 

      哈尔滨金融学院院长办公室 2020325日印发

哈尔滨金融学院校外实习基地建设与

管理规定(修订稿)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实习基地建设,强化实践教学,提升应用型人才培养质量,有效促进“产、学、研、用”相结合,更好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结合学院发展实际,修订本规定。

第二条 校外实习基地是指具有一定规模并相对稳定,能够提供学生参加实习实训或实践的场所,是培养应用型人才的重要途径。

第三条 各系应根据不同专业和学科性质特点,有目的、有计划、有步骤地选择能满足实习实训条件的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和金融机构建立校外实习基地,原则上每个专业应建立2个以上校外实习基地。

第二章  校外实习基地的建立

第四条 校外实习基地建设要满足人才培养方案的要求,能完成实习大纲和实习计划规定的各项内容,使学生得到实际锻炼,切实提高学生的实践能力与创新能力。

第五条 能满足我院实习实训任务,有稳定的场地,有充足的专业人员担任实习指导教师。

第六条 经双方协商达成合作意向,在符合建立校外实习基地条件的基础上,就合作形式与项目、合作时间等事项协商后,由各系与基地所在单位签订实习协议(需盖学院章),由学院、校外实习基地、签订协议的系各执一份。

第七条 校外实习基地协议合作年限根据双方需要协商确定,一般为13年,协议到期时,根据双方合作意向与成效,可办理实习协议续签手续。

第八条 实习协议原则上应包括以下内容:双方合作的目的;基地建设目标与受益范围;双方权利和义务;合作年限及其它。

第九条 各系与合作单位签订实习协议确定校外实习基地,张挂“哈尔滨金融学院****基地”牌匾。具体名称由各系与校外实习基地确定,并报教务处备案。

第三章  校外实习基地的建设与管理

第十条 学院在人才培养、课程进修、咨询服务、信息交流等方面对校外实习基地优先给予考虑。

第十一条 在国家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许可范围内,征求毕业生本人意见后,校外实习基地可优先选聘有关毕业生。

第十二条 在哈尔滨市以外的校外实习基地应提供实习师生的食宿、交通等条件。

第十三条 在实习期间,各系与校外实习基地应确保学生、指导老师等人员的安全,对相关人员进行保密、安全和纪律方面的教育。

第四章  检查与评估

第十四条 为促进校外实习基地建设和规范管理,校外实习基地的建立、撤销等工作需每年报教务处备案。

第十五条 各系应加强与校外实习基地的联系,掌握校外实习基地的基本情况,做好实习日常管理工作,保存好校外实习基地师生活动的照片等资料。

第十六条 教务处会同签订协议的系不定期进行校外实习基地检查、评估。

第十七条 校外实习基地建设的相关费用可在相应实习经费中支出。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八条 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实施,由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