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金融学院文件
哈金院〔2020〕6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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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哈尔滨金融学院教学专项奖励制度》的通知
各单位、各部门:
《哈尔滨金融学院教学专项奖励制度》经2020年3月13日第3次校长办公会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做好贯彻落实。
哈尔滨金融学院
2020年3月25日
哈尔滨金融学院院长办公室 2020年3月25日印发
哈尔滨金融学院教学专项奖励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提高教学质量,调动广大教师从事教学工作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教学研究和教学改革工作的开展,全面提升学院本科教学水平,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哈尔滨金融学院从事本科教学工作的教师均可参与各项教学专项奖励的评选。
第二章 设立原则和评选办法
第三条 教学专项奖励旨在提高教师的业务水平和教学质量,是对常规性本科教学质量监控的有益补充。学院遵循“练业务、上水平、创品质”的原则,主要针对教学环节进行专项评比,设立青年教学能手奖、多媒体课件制作比赛奖、微课教学比赛奖、说课大赛奖、精彩一课比赛等教学竞赛类专项奖励。
第四条 学院主要通过开展竞赛等形式,每年组织若干项专项奖励的评比活动。
第五条 教学专项奖励的评选一般分两轮进行。第一轮为系(部)评选,各教学单位根据学院的评选方案和有关要求,评选出参加院级专项奖励参评人选;第二轮为学院组织的决赛评选。
第三章 评选组织机构
第六条 学院教学专项奖励评选工作由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负责。系(部)评选工作由系(部)教学指导分委员会负责。
第四章 奖励标准及效用
第七条 在青年教学能手竞赛、多媒体课件制作比赛、微课教学比赛、说课大赛、精彩一课比赛等院级教学竞赛中获得一、二、三等奖者,一等奖每人记12学时;二等奖每人记9学时;三等奖每人记6学时。
第八条 专项奖励纳入教师岗位考核及教学业绩评价体系中,获得专项奖励的教师在评优时优先考虑,职称评聘时按规定加分。
第五章 附则
第九条 凡本制度未能涵盖的奖励事项或在执行中发生争议,提交院教学指导委员会讨论解决。
第十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