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金融学院校外考试劳务费发放办法

发布日期:2018-08-31    浏览次数:

 

哈尔滨金融学院文件

哈金院〔2018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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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金融学院校外考试劳务费

发放办法的通知

 

各单位、各部门:

《哈尔滨金融学院校外考试劳务费发放办法》已经2018829日第九次院长办公会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哈尔滨金融学院

2018831

 

      哈尔滨金融学院院长办公室 2018831日印发

哈尔滨金融学院校外考试劳务费发放办法

参照《省财政厅关于同意普通高校高考报名考试费等项收费收入继续实行定额分成的批复》(黑财综〔201493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加强学院承接的校外考试劳务费管理工作,规范劳务支出,高效合理使用专项费用,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劳务费发放范围

(一)考试范围

学院承办的校外考试,包括全国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A级考试,大学英语专四、专八考试,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黑龙江省计算机等级考试等各类校外考试。

(二)工作内容

主要包括:考场巡查、取送(邮寄)试题、现场确认及照相、试题分拣、监考、巡考、考务、录像回放、保卷室值班等工作。

二、劳务费发放标准

(一)根据分成费用总量,依照给学院结余约10%的原则,监考、考务、巡考等按125/人次(场次)发放劳务费。每人次(场次)是指一个人参与考务或监考工作一次,每次时间为半个工作日。录像回放、保卷室值班等辅助工作,劳务费按125/天计算。具体详见附件。

(二)保卷室值班工作分为工作时间值班(周一至周五白天)和非工作时间值班(周六、周日白天和夜班)。工作时间值班按62.5/天标准发放;非工作时间值班按125/天标准发放。

三、劳务费发放资金来源及审批程序

(一)资金来源

根据财政厅文件中“自收自支,以考养考,不得在学校经费中支出的要求”,所有劳务费在主办单位分成给我院的专项经费中列出。

(二)审批程序

根据《哈尔滨金融学院校外考试劳务费发放办法》的相关规定,由业务部门填写《劳务费发放明细表》,并经业务部门负责人审核无误后按学院经费使用规定程序审批。

四、附则

(一)本办法中所涉及的劳务费,是对因上述考试所产生额外工作量的补偿。

(二)学院承办的各类校外考试发放的劳务费,需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

(三)本办法自201791日起执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附件:

1.各类考试劳务费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