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单位: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本科毕业论文(设计)抽检办法(试行)》(教督〔2020〕5号)和《黑龙江省本科毕业论文(设计)抽检实施细则(试行)》(黑政教督办〔2022〕5号)文件精神,提前做好2024届本科毕业论文(设计)抽检工作准备,切实加强我校本科毕业论文(设计)管理,提升本科毕业论文(设计)质量,现就做好2024届本科毕业论文(设计)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流程规范
2024届本科毕业论文(设计)时间为2023年9月—2024年6月,现将我校本科毕业论文(设计)工作时间节点规范如下。
1 |
教师确定论文题目 |
2023.09.24前 |
2 |
确定论文题目、下达任务书 |
2023.10.08前 |
3 |
学生完成开题报告 |
2023.10.22前 |
4 |
论文撰写、指导教师进行中期检查 |
2023.10.23--2024.04.21 |
5 |
论文查重、指导教师及评阅教师评阅, 预答辩结束 |
2023.10.23--2024.04.28 |
6 |
各学院对毕业论文(设计)进行学院内盲审,同时进行校外抽检 |
2024.04.29--2024.05.07 |
7 |
开展正式答辩工作,评定成绩,评选优秀毕业论文(设计) |
2024.05.08--2024.05.21 |
8 |
将毕业论文(设计)最终成绩录入青果系统,评选优秀指导教师 |
2024.05.22--2024.05.27 |
9 |
提交毕业论文(设计)总结、归档 |
2024.06.02前 |
二、撰写要求
1.各教学单位应根据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具体要求,合理安排工作程序和进度。在学校统一规定的时间节点前完成相关工作。各教学单位要认真组织师生学习《教育部关于印发<本科毕业论文(设计)抽检办法(试行)>的通知》(教督〔2020〕5号)《哈尔滨金融学院本科毕业论文(设计)管理办法(试行)》(哈金院〔2023〕110号)《哈尔滨金融学院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处理办法实施细则(修订稿)》(哈金院〔2019〕148号)等文件。加强学术道德和学术诚信教育,端正学术风气,杜绝抄袭、剽窃等学术不端行为。对涉嫌存在抄袭、剽窃、伪造、篡改、买卖、代写等学术不端行为的毕业论文(设计),学校将按照相关程序进行调查核实,查实后按照学校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2.我校本科毕业论文(设计)工作实行指导教师负责制。指导教师要明确告知学生本科毕业论文(设计)的重要性,严把学生本科毕业论文(设计)质量关,做好每个阶段的指导工作,与学生加强沟通,并做好指导记录。同时,评阅教师也应对本科毕业论文(设计)进行严格的评审,及时指出问题并提出修改意见。各教学单位也可聘请相关专业校外指导教师,多方面多角度对本科毕业论文(设计)进行全面指导。
3.本科毕业论文(设计)预答辩完成后,组织学生根据预答辩专家意见修改、完善并及时提交本科毕业论文(设计)最终稿电子版。
4.各学院对毕业论文(设计)进行学院内全覆盖盲审,要求去掉封皮、原创性声明、致谢等体现学生和指导教师信息的内容,只保留正文部分进行盲审,二级学院可根据论文实际情况对盲审专家评定分数表打分项进行完善修改,盲审专家评定分数表等相关材料加盖二级学院章留存备查。盲审分数不低于65分的学生根据盲审专家意见修改、完善并及时提交本科毕业论文(设计)最终稿电子版参加正式答辩;盲审分数低于65分的,指导教师组织学生根据盲审专家意见修改、完善后,提交给盲审专家进行二次审核,审核通过后可以参加正式答辩。
5.本科毕业论文(设计)正式答辩和二次答辩完成后,组织学生根据答辩专家意见修改、完善并及时提交本科毕业论文(设计)最终稿电子版及其他附件材料,保证每位学生论文(设计)档案材料的完整和准确。各教学单位要组织人员对每位学生及指导教师的过程材料进行完整性审查并做好材料归档工作,并按照教育部本科毕业论文(设计)抽检信息平台信息报送工作的要求,提前规范做好2023-2024学年抽检信息报送的数据准备和材料整理。论文的预答辩、正式答辩的专家意见表等材料要加盖二级学院章留存备查。
附件:本科毕业论文(设计)盲审专家评定分数表
教务处
2024.04.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