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金融学院学生参加学科竞赛学分和课程认定办法

发布日期:2019-12-08    浏览次数:

 

哈尔滨金融学院文件

哈金院〔2014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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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金融学院关于印发哈尔滨金融学院学生参加学科竞赛学分和

课程认定办法的通知

 

各单位、各部门:

《哈尔滨金融学院学生参加学科竞赛学分和课程认定办法》已经学院2014116日学院第13次院长办公会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哈尔滨金融学院

2014128

 

哈尔滨金融学院学生参加学科竞赛学分和

课程认定办法

第一章   

第一条 为了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培养大学生的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学院对学生参加学科竞赛活动所取得的成果认定一定数量的学分和课程。本办法依据《哈尔滨金融学院学年学分制实施办法》和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制定。

第二条 本办法中的学分认定是指本科学生在校期间代表学院参加高水平学科竞赛活动,取得具有一定奖励意义的智力劳动成果或其他优秀成果,给予认定学分。

第三条 本办法中的课程认定是指专科学生在校期间代表学院参加高水平学科竞赛活动,取得具有一定奖励意义的智力劳动成果或其他优秀成果,给予认定免修公共选修课程。

第二章  认定依据和范围

第四条 依据上级文件或主办单位的比赛通知、比赛成果进行认定。

第五条 学院全日制本专科在校学生,参加全省、大区、全国、国际高水平学科竞赛活动,取得竞赛成果符合标准者,本科学生可申请学分认定,专科学生可申请课程认定。

第六条 参加的学科竞赛项目以《学科竞赛项目表》为准,表外项目原则上不予认定。该表每两年修订一次,期间新增学科竞赛项目按上级文件要求执行。

第七条 本科学生参加专科学科竞赛的不予认定,专科学生参加有本科学生参与的竞赛,给予认定。

第八条 上年51日至当年430日之间所取得的成果。

第三章  认定标准

第九条 本科学生参加全国性和国际学科竞赛获得个人或集体一等奖及以上的,每项成果每人认定1.5学分,获得二等奖的每项成果每人认定1学分。参加全省和大区学科竞赛获得个人或集体一等奖及以上的,每项成果每人认定1学分,获得二等奖的每项成果每人认定0.5学分。

专科学生参加学科竞赛获得二等奖及以上的,个人或团队成员每人认定免修公共选修课程1门。

第十条 同一成果获得不同级别奖励,只以最高奖项计算一次,不累计。同一竞赛项目既参加个人赛又参加团体赛的,只以最高奖项计算一次。

第四章  认定程序

第十一条 每年5月由教务处组织办理一次认定。

第十二条 学生个人取得的成果由本人提出申请,集体取得的成果由团队提出申请,团队成员以报名表为准。

第十三条 申请认定程序

(一)申请人提出申请时,个人项目和集体项目分别填写《哈尔滨金融学院学科竞赛学分认定申请表(个人项目)》或《哈尔滨金融学院学科竞赛学分认定申请表(集体项目)》或《哈尔滨金融学院学科竞赛课程认定申请表(个人项目)》或《哈尔滨金融学院学科竞赛课程认定申请表(集体项目)》,连同上级文件或主办单位的比赛通知、成果原件和复印件、报名表原件和复印件交所在系。

(二)学生所在系教学管理人员审核无误后,成果原件和报名表原件返还申请人。系主任在《申请表》上签署认定意见,若非本系组织参加的赛事,还须由组织单位负责人签字确认。填制汇总表,连同《申请表》、上级文件或主办单位的比赛通知复印件、成果复印件和报名表复印件一并交教务处,由教务处审核。

(三)教务处核准后,在学院教务管理网页上公示1周时间,没有异议的,用书面形式将认定结果通知相关系,由系教学管理人员记入学生成绩档案。

第五章  成绩记载

第十四条 学生获得的认定学分或认定课程,记入学生的成绩档案,其课程名称为“××竞赛,成绩为合格

第十五条 本科学生取得的认定学分,可以替代人才培养方案中公共选修课学分。但替代公共选修课累计学分数不超过6学分。

专科学生取得的认定课程,可以免修公共选修课程,免修的公共选修课累计不超过4门。

第十六条 对申请的成果真伪、排名、认定结果等有异议时,由教务处重新组织专家进行审定,此审定结果为最终认定。

第十七条 申请认定学分或课程时,若发现有弄虚作假、抄袭剽窃者,视为考试作弊,取消该学分或课程认定,并根据学院相关规定处理。

第六章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附表:

1.学科竞赛项目表

2.哈尔滨金融学院学科竞赛学分认定申请表(个人项目)

3.哈尔滨金融学院学科竞赛学分认定申请表(集体项目)

4.哈尔滨金融学院学科竞赛课程认定申请表(个人项目)

5.哈尔滨金融学院学科竞赛课程认定申请表(集体项目)

6.学科竞赛学分认定汇总表

7.学科竞赛课程认定汇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