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金融学院文件
哈金院〔2019〕14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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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哈尔滨金融学院在线开放课程建设与应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单位、各部门:
《哈尔滨金融学院在线开放课程建设与应用管理办法》经2019年12月13日第23次党委会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做好贯彻落实。
哈尔滨金融学院
2019年12月27日
哈尔滨金融学院院长办公室 2019年12月27日印发
哈尔滨金融学院在线开放课程建设与应用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我院在线开放课程建设,提高在线开放课程开发水平,促进优质教育资源应用与共享,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根据《教育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在线开放课程建设应用与管理的意见》(教高[2015]3号)和《黑龙江省高等学校(本科)在线开放课程建设方案(试行)》(黑教发〔2017〕54号)精神,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目标与任务
第二条 在全院范围内有计划地建设一批在线开放课程,鼓励教师运用在线开放课程开展教学工作。
第三条 在线开放课程建设形式主要以慕课(MOOC)和小规模限制性在线开放课程(SPOC)为主。建设目标旨在促进教育教学观念的转变,引领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改革,推动优质课程教学资源通过现代信息技术手段共建共享,培养学生自主学习能力,提高人才培养质量。
第四条 在线开放课程建设与应用以量大面广的通识教育课、专业基础课和专业必修课为重点,以课程资源系统、丰富并适合网络传播为基本要求,形成多层次、多类型的优质课程教学资源共建共享体系。
第三章 组织与实施
第五条 教务处负责牵头制定在线开放课程建设总体规划并组织实施。系(部)承担在线开放课程建设及运行管理的具体工作。
第四章 建设要求
第六条 申报课程须在长期教学实践中形成了独特风格,教学理念先进、方法科学、质量高、效果好,得到广大学生、同行教师和专家以及行业专家的好评和认可,在同类课程中具有一定的影响力和较强的示范性。
第七条 内容要求
课程内容涵盖课程相应领域的基本知识、基本原理、基本技能、综合应用、前沿专题、热点问题等内容。内容应具有相对稳定性、科学性、系统性、先进性和针对性等特征。严格遵守国家安全、保密等法律规定,适合网上公开使用。
第八条 资源要求
课程资源应包括按照知识点提供的视频、课程介绍、教学大纲、教学进程、试题库、教案或演示文稿、重点难点指导、作业、参考资料目录、案例库、专题讲座库、素材资源库等。注重课程资源的适用性和易用性。
第九条 团队要求
在线开放课程实行主讲教师负责制,由教学经验丰富、教学特色鲜明的教师主持建设。教学团队由负责人及专业教师组成。申请主讲在线开放课程的教师须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硕士及以上学位,通过岗前培训并取得合格证书。
第十条 申报途径
教学团队向系(部)申报在线开放课程建设项目,经审核后向教务处推荐,学院组织专家进行评审并分批列入建设计划。所有在线开放课程由教务处统一组织管理。
第五章 课程运行
第十一条 教学形式
(一)教学团队根据课程要求可采取课堂教学(翻转课堂)与在线教学紧密结合的混合式教学模式。
(二)在线开放课程应该设计足够的、高质量的讨论主题,以引导学生讨论。在建设过程中要设计好后续翻转授课的讨论内容或活动主题。
第十二条 在线开放课程考核要求
(一)在线开放课程主讲教师的基本职责是通过开展网上辅导、讨论、答疑、布置作业、组织考试,帮助学生通过网络顺利完成课程学习,保证课程教学质量。
(二)在线开放课程主讲教师在每个单元学习结束后可以开展一次翻转课堂。明确学习内容,组织学习讨论,考核学习效果。每门课程的翻转课堂学时数占总学时的20%-50%(针对每个班级)。
(三)学院安排在线开放课程教学督导,在开课期间检查课程进展情况,包括视频等学习材料是否及时上线、主讲教师是否按要求参与论坛等教学辅导活动。
第十三条 学生成绩认定
(一)学院建设的在线开放课程成绩由在线学习成绩、见面课(研讨课)及课程期末考试成绩等组成;课程期末考试可以采用在线考试或线下考试的方式。各部分成绩构成比例由教学团队在开课前确定并向学生公布。
(二)使用学院建设的在线开放课程,由在线开放课程教学团队的任课教师按照要求登录成绩至教务系统。
(三)公选课或专业课等课程使用学院引进的在线开放课程,由课程指导教师根据规定登录成绩至教务系统。
第六章 保障措施
第十四条 政策保障
(一)学院每年立项建设在线开放课程,建设期限一般为1-2年。对建设完成的在线开放课程,视为通过验收的院级重点项目,并给予经费支持。
(二)每名教学团队成员第一轮次使用学院建设的在线开放课程开展教学时,按照所任课程(如果第一轮次使用在线开放课程时有多个班次的,则只有一个单班或者一个合班按此执行,其他班次正常计算)学时数的1.5倍核算任课教师教学工作量;从第二轮次开始使用该在线开放课程时,按所任课程学时数核算任课教师教学工作量。
(三)学院引进的在线开放课程可以根据教学需要选聘在线教学指导教师,指导教师工作量按照该课程学时数的0.5倍计算教学工作量。
第十五条 知识产权管理
教师按照学院教学任务建设的在线开放课程属于职务作品。凡申报在线开放课程建设的课程,其推荐遴选的全部资源必须具有清晰的知识产权,不存在侵犯其他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知识产权等问题。
第七章 附则
第十六条 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实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