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金融学院文件
哈金院〔2020〕5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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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哈尔滨金融学院教学检查制度(修订稿)》的通知
各单位、各部门:
《哈尔滨金融学院教学检查制度(修订稿)》经2020年3月13日第3次校长办公会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做好贯彻落实。
哈尔滨金融学院
2020年3月25日
哈尔滨金融学院院长办公室 2020年3月25日印发
哈尔滨金融学院教学检查制度(修订稿)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教学检查的主要目的,是通过对教学活动、教学组织和教学规章制度的执行与落实等情况进行检查,及时发现、研究和解决教学中存在的问题,保障教学秩序正常运行,进一步提高教学质量。
第二章 教学检查的组织和实施
第二条 教学检查工作在分管教学副院长领导下,教务处、各教学单位和相关部门等具体负责实施。
第三条 教学检查由院、系两级同时实施,以系(部)自查为主。教务处负责教学检查的组织工作;各系(部)成立教学检查工作小组,负责教学检查的具体工作。
第四条 教学检查分期初教学检查、期中教学检查和期末教学检查。
第三章 期初教学检查
第五条 期初教学检查在学生正式上课前两天至第一教学周进行,分为教学设施、环境的检查和教学秩序的检查。
第六条 教学设施及环境的检查
(一)检查方式:在学生正式上课前,由教务处、现代教育技术中心、后勤管理处等相关部门负责人检查和了解全院教学场所的各种教学设施及环境情况。
(二)检查内容:包括桌椅、黑板、门窗、窗帘、钟表、水电、多媒体设备等设施的完好情况,校园环境及教学楼内外的卫生等其他情况。
(三)检查中一旦发现问题,责成相关部门及时解决。
第七条 教学秩序的检查
(一)检查方式
1.在学生正式上课前,各教学单位安排专人自查本部门的教学工作布署和开课教师的教学工作准备情况,并在第一周周末前将检查情况上报教务处。
2.在学生正式上课前,由教务处、学生工作处、各教学单位等部门同时对全院的教学准备和实施情况进行检查。
(二)检查内容
1.开课课程的教学大纲、教学日历、教案及多媒体课件、教材、教师手册等教学文件准备情况;
2.学生教材发放情况;
3.任课教师的出勤情况(是否按时报到,有无迟到、擅自调课、缺课等);
4.学生报到注册、交费以及课堂的到课率、迟到率等情况;
5.各教学单位自查以及发现问题后的解决措施等。
第八条 检查结果的总结。教务处负责教学检查情况的汇集、总结,并及时向全院通报检查结果,同时将检查结果总结存档。
第四章 期中教学检查
第九条 期中教学检查安排在每学期第九教学周至第十教学周进行,各系(部)教学检查工作小组负责本部门的自查,教务处负责组织抽查。
第十条 检查内容
1.领导重视教学情况(领导干部听课、研究教学工作情况);
2.教师调串课、代课情况,准时上、下课及授课计划执行情况;
3.教师备课、讲课、批改作业、辅导答疑情况,重点检查课堂教学方法与效果;
4.学生上课迟到、早退、缺席情况,上课记笔记、携带教材及完成作业情况;
5.多媒体课件使用情况、开设双语教学课程情况;
6.教材建设及教材选用情况;
7.教研活动情况;
8.学期开展的其他教学活动情况等。
第十一条 检查方式可采取听取教学单位的自查汇报;抽查教学环节的相关资料;教学和实验的现场检查;召开学生和教师座谈会等形式进行。
第十二条 检查情况的总结
1.各教学单位应在期中教学检查结束后及时撰写简明扼要的书面总结材料,提交教务处备案。
2.教务处根据各教学单位的总结写出全院期中教学检查总结,并及时向全院通报检查结果,同时将检查结果总结存档。
第五章 期末教学检查
第十三条 期末教学检查在每学期的考试周至放假前进行,检查内容包括期末考试相关工作完成情况及下学期教学工作安排情况等。
第十四条 各教学单位将期末教学检查工作总结存档并报教务处备案。教务处根据各教学单位的总结写出全院期末教学检查总结。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五条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执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