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金融学院
优秀本科毕业论文(设计)评选及奖励办法
为深化教学改革,强化质量意识,加强实践教学工作,引导学生在教师指导下进行科学研究,提高学生综合素质,培养具有创新意识和实践能力的高素质人才,规范优秀本科毕业论文(设计)评选、奖励工作,充分发挥评选、奖励活动的引导、示范和激励作用,特制定本办法。
一、评选机构
哈尔滨金融学院优秀本科毕业论文(设计)及本科毕业论文(设计)优秀指导教师评选工作由教务处组织进行,每年评选一次。
各系应成立优秀本科毕业论文(设计)及本科毕业论文(设计)优秀指导教师评选推荐工作小组(以下简称“系评选推荐工作小组”)。由系主任担任组长,副主任、专业带头人及答辩委员会的主要成员共同组成系评选推荐工作小组。
二、评选范围和对象
(一)优秀本科毕业论文(设计)评选范围和对象
符合下列条件的应届全日制本科学生毕业论文(设计)均可申请参加院级优秀本科毕业论文(设计)的评选:
1.本科毕业论文(设计)总成绩为“优秀”,推荐比例一般控制在毕业生总数的3%以内。
2.被推荐的本科毕业论文(设计)应资料齐全,且符合学院的相关要求和规范。
3.被推荐的本科毕业论文(设计)查重率不能高于20%。
(二)优秀指导教师评选范围及条件
1.所有担任本科毕业论文(设计)指导工作的教师,在指导学生本科毕业论文(设计)过程中没有出现教学事故均有资格参加评选。
2.积极承担本科毕业论文(设计)指导任务,在本科毕业论文(设计)指导工作中认真负责、爱岗敬业,严格按照本科毕业论文(设计)各环节的有关规定开展工作。从严要求学生,注重培养学生严谨、勤奋、求实、敬业的精神。
3.积极配合所在系进行本科毕业论文(设计)的前期准备、中期检查和答辩总结工作。
4.定期检查指导学生毕业论文(设计)工作进度和质量,能针对学生的不同特点与水平进行指导,指导方法适当、水平较高,且每次检查、指导有书面修改意见和详细的指导记录。
5.所指导的学生毕业论文(设计)研究成果有较高的实用、推广价值或较高的学术水平,当年所指导的毕业论文数量达5篇以上(含5篇)且优良率在80%以上,且至少有一篇被评为学院优秀本科毕业论文(设计),或全文在省级以上刊物上公开发表。
三、评选程序
(一)优秀本科毕业论文(设计)评选程序
1.本科毕业论文(设计)答辩工作结束后的1周内,系评选推荐工作小组按照3%的比例,推荐本系综合评定成绩为优秀的本科毕业论文(设计)参加学院优秀本科毕业论文(设计)的评选,并填写《哈尔滨金融学院优秀本科毕业论文(设计)推荐表》。
2.各系推荐的优秀本科毕业论文(设计)确定后,应向教务处报送相关纸质材料和电子版材料。上报的主要材料包括:《哈尔滨金融学院优秀本科毕业论文(设计)推荐表》《哈尔滨金融学院优秀本科毕业论文(设计)专家推荐表》、装订成册的本科毕业论文(设计)。
3.教务处从严把关,对各系推荐的优秀本科毕业论文(设计)进行审核,确定优秀本科毕业论文(设计)名单并予以公示。
(二)优秀指导教师评选程序
1.优秀本科毕业论文(设计)评选公示结束后,由各系根据评选条件,推荐本科毕业论文(设计)优秀指导教师候选名单。
2.各系评选推荐工作小组对本科毕业论文(设计)指导教师进行初评,提出评审意见。
3.各系确定评选人员后,将推荐材料《哈尔滨金融学院本科毕业论文(设计)优秀指导教师推荐表》报送教务处。教务处根据各系推荐材料进行审核,确定优秀指导教师名单并予以公示。
四、奖励办法
1.获得院级优秀本科毕业论文(设计)的学生,由学院向学生颁发荣誉证书。
2.被评为本科毕业论文(设计)优秀指导教师,由学院颁发荣誉证书,同时优秀论文指导工作量按2倍课时(7课时/生)计算。
五、附则
1.对评选出的优秀本科毕业论文(设计),如发现有剽窃、作假等问题,学院将撤消对学生、指导教师的奖励并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2.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附件:
1.哈尔滨金融学院优秀本科毕业论文(设计)评选专家推荐表
2.哈尔滨金融学院优秀本科毕业论文(设计)推荐汇总表
3.哈尔滨金融学院优秀本科毕业论文(设计)推荐表
4.哈尔滨金融学院本科毕业论文(设计)优秀指导教师推荐汇总表
5.哈尔滨金融学院本科毕业论文(设计)优秀指导教师推荐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