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5年度实验室安全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5-04-26    浏览次数:

各相关单位: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5年度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工作的通知》(教科信厅函〔2025〕8号)、黑龙江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5年度黑龙江省本科高校和职业院校实验室安全工作的通知》精神要求,为进一步加强学校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确保我校实验室安全有序运行,保障师生人身安全和校园稳定,现结合我校实际,开展实验室安全工作,有关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学校所有实验室。

二、工作安排

(一)自查自纠(4月27日—5月16日)。各相关单位要对照《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25年)》(附件1),组织本单位实验室开展安全自查工作,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建立安全隐患台账,填写《实验室安全隐患自查自纠汇总表》(附件2),同步组织问题整改,做好整改记录及跟踪,切实做到隐患整改闭环管理,于5月16日前将附件2电子版和加盖公章扫描件发送至教务处杨立办公邮箱。

(二)现场检查(5月19日至5月30日)。学校结合各单位上报的自查情况,组织开展现场核查。对现场核查中发现的实验室安全隐患,下发实验室安全隐患整改告知单,督促相关单位照单落实整改。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各相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实验室安全工作,把安全工作摆到重要位置,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方针,强化安全红线意识,深刻认识实验室安全工作的重要性,认真做好实验室安全工作,扎实开展实验室安全隐患排查并落实整改。

(二)提升责任意识。各单位要压实各级安全责任,将安全责任落实到人,按照“谁分管、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原则,层层压实安全管理责任。

(三)加强安全教育。进一步加强实验室安全教育,对进入实验室人员,尤其是对初次进入实验室的人员做好准入教育及应急处置培训,对可能影响人身安全的实验环节做好管控,落实个体防护,杜绝实验室安全事故尤其是重特大事故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