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9年校级教学成果奖评选和推荐评选省级教学成果奖工作的通知
各单位: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19年度省级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推荐工作的通知》(黑教高函〔2019〕655号)文件精神和《哈尔滨金融学院教学成果奖评定与奖励办法》,学院决定开展2019年校级教学成果奖评选及推荐评选省级教学成果奖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教学成果评审范围及内容
高等教育教学成果要坚持立德树人,反映高等教育教学规律,突出教育教学改革,对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产生明显效果。主要包括转变教育思想观念、创新创业精神和实践能力培养、改革人才培养机制、创新人才培养模式、加强教学质量保障、提升教师能力素质、实施“互联网+教育”行动计划、推进优质课程等教育资源共享、实施教材精品战略、推动教学管理机制改革、优化学科专业结构、改进教学内容方法、强化实践育人环节、提高实验教学质量、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等方面,要突出教育教学改革创新,具有独创性、新颖性和实用性,能针对目前高等教育教学改革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有效解决办法,对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产生明显效果,具有应用推广价值。主要包括:
1.在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过程中,取得的体制机制创新、拔尖创新人才培养、教育教学创新等方面的研究与实践成果。
2.在一流本科教育、一流本科专业和一流本科课程建设过程中,取得的体制机制和教育教学综合改革等方面的研究与实践成果。
3.在主动对接龙江“六个强省”和“五大安全”战略定位和布局需求、主动服务龙江经济社会发展过程中,精准对接以先进装备制造业、资源精深加工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和现代服务业为支撑的现代产业新体系,取得的推动人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统筹协调推进、深度融合发展新工科、新农科、新医科、新文科教育模式创新等方面的研究与实践成果。
4.在服务创新型国家建设重大战略,深化创新创业教学改革、培养学生创业意识、创新精神和创造能力改革中取得的可推广和可复制成果。
5.在构建与教育现代化相适应的“互联网+教育”结构体系过程中,取得的推动信息技术与教育教学模式深度融合等方面的研究与实践成果。
6.在卓越和拔尖人才教育培养过程中,取得的协同育人强化、教育体系融合和实践基地建设等方面的研究与实践成果。
7.在本科高校应用型转型发展过程中,取得的人才培养模式创新、课程体系重构、产学研协同育人等方面的创新和突破性成果。
8.在课堂改革、课程体系、教学内容、教材建设、教学方法和教学技术等教学领域方面,取得的创新和具有推广价值的成果。
9.在高等教育质量文化建设,构建和完善“以学生为中心”教育质量保障体系,打造自觉、自省、自律、自查、自纠工程教育质量文化等方面,取得的组织模式创新和突破成果。
10.在教师教学发展中心建设、提升教师教学能力、推动师德建设常态化长效化等方面,取得的体制机制创新成果。
11.在高等教育国际开放交流、深化合作,特别是与俄罗斯等教育科技发达国家高校合作办学模式和教学质量保障机制等方面,取得的创新性成果。
教学成果的主要形式为能够真实反映以上教育教学综合改革理论研究和实践效果的实施方案、研究报告、教材、论文和著作等。鼓励专心从事一线教学工作的教师凝练和总结在本科教中取得良好教学实效的成果,积极申报。
二、申报成果应符合下列条件
1.成果应经过2年以上教育教学实践检验(特等奖和一等奖的成果一般应经过不低于4年的教育教学实践检验)。实践检验的起始时间,应从正式实施(包括试行)教育教学方案的时间开始计算,不含研讨、论证及制定方案的时间。
2.成果的主要完成人应直接参加成果的方案设计、论证、研究和实施全过程,并做出主要贡献。成果的主要完成单位应为成果主要完成人所在单位,并在成果的方案设计、论证、研究和实践的全过程中做出主要贡献。
3.已获得过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的成果,在内容基本相同或没有特别创新的情况下不得重复申报。
4.每个主要完成单位内容相同或相似的成果限报1项。
5.每人作为完成人申报的成果不得超过2项,作为主持人申报的成果不得超过1项。
6.现任校领导主持成果数量不得超过所在高校推荐成果总数的30%。
三、申报数量
校级教学成果奖无申报限额,省级教学成果奖励工作实行限额推荐办法,我院申报限额5个。
四、评选工作程序
1.校级教学成果奖申报,由本人提出申请,所在部门或单位推荐,学院学术委员会评定,院长办公会研究决定,公示无异议后予以确认。
2.拟推荐省级教学成果奖评选的项目,必须是在校级教学成果奖的基础上,由学校学术委员会评审通过并在校内公示无异议后,经学校审查批准上报省教育厅。
五、申报工作要求
1.请各单位于2019年12月18日下班前,统一将成果的纸质申报材料送至教务处429室,电子材料发送到教务处吴绪颖办公自动化信箱。联系电话:83145100
2.申报校级教学成果奖,需填写《哈尔滨金融学院教学成果奖申请书》、教学成果报告、教学成果应用及效果证明材料。
3. 能够反映成果质量和水平的论文、奖励、报道、研究报告等支撑或旁证材料。
4.成果如为教材,需提交教材封面、出版信息页、目录及精选内容等。
5.其他与成果有关的支撑材料等。
上述申请书及附件合并制成一份PDF 电子文档(文档大小不超过80M),签字及盖章处须用原件扫描后插入电子文档相应页,打印复印无效(不需报送纸件)。支撑和旁证材料需精简凝练,要确实能够真实反馈良好的教学实效。PDF 电子文档命名为“推荐单位名称主持人姓名”。
6.推荐的省级教学成果奖,须按照《关于开展2019年度省级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推荐工作的通知》(黑教高函〔2019〕655号)文件中相关推荐要求提交材料。
7.教学成果评定与奖励工作严禁重复申报,对于已获得过教学成果奖的项目,在内容基本相同而没有特别创新的情况下再次申报者,一经核实,将取消其评审资格。
8.严禁弄虚作假,成果完成人必须是成果的主要实际参与者。成果申报人一定要实事求是,如发现并经核实确系剽窃他人成果或其它弄虚作假行为者,将取消其评奖资格。
附件:
1.哈尔滨金融学院教学成果奖申请书
2.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19年度黑龙江省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推荐工作的通知
教务处
2019年1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