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各部门:
根据《哈尔滨金融学院教学成果奖评定与奖励办法》,学校决定开展2024年校级教学成果奖评选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教学成果要坚持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反映学生成长成才规律和高等教育教学规律,突出学校教育教学改革成效。主要包括转变教育思想观念、创新人才培养模式、改革人才培养机制、加强一流专业和“四新”专业建设、推进一流课程建设及优质课程资源共享、全面实施课程思政建设、实施教材精品战略、强化创新创业精神和实践能力培养、加强教学质量保障和深化教育评价改革、提升教师能力素质、深化教学管理机制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等方面的成果。要突出教育教学改革创新,具有独创性、新颖性和实用性,能针对高等教育教学改革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有效解决办法,对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产生明显效果,具有推广应用价值。
二、申报条件
1.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忠诚于人民的教育事业,为人师表;
2.直接参加教学成果的方案设计、论证、研究和实施全过程,并做出主要贡献;
3.应直接承担教学工作(含教学管理、教学研究和教学辅助工作),一般要有连续3年以上从事教学、教学实验或教学管理工作的经历。
4.成果应经过2年以上教育教学实践检验。实践检验的起始时间,应从正式实施(包括试行)教育教学方案的时间开始计算,不含研讨、论证及制定方案的时间。
5.每人作为完成人申报的成果不得超过2项,作为主持人申报的成果不得超过1项;每个主要完成单位内容相同或相似的成果限报1项。
6.曾经获得过各级优秀教学成果奖的项目,必须要有新的发展和突破,方可再次申报,评奖时只对其新发展的部分进行评审,按该部分水平确定其能否获奖及获奖等级。
7.教学成果奖完成人原则上应是哈尔滨金融学院的正式在编人员,若与校外合作完成的项目,该项目的第一完成人必须为哈尔滨金融学院在编人员。
三、申报数量
校级教学成果奖无申报限额,择优评选。
四、评选程序
校级教学成果奖申报,由本人提出申请,所在部门或单位推荐,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评定,校长办公会研究决定,公示无异议后予以确认。
五、申报材料及要求
1.申报校级教学成果奖,需填写《哈尔滨金融学院教学成果奖申请书》(见附件)、教学成果报告、教学成果应用及效果证明材料。
2.提交能够反映成果质量和水平的论文、奖励、报道、研究报告等支撑或旁证材料。成果如为教材,需提交教材封面、出版信息页、目录及精选内容等。其他与成果有关的支撑材料等。支撑和旁证材料需精简凝练,要确实能够真实反馈良好的教学实效。
3.教学成果评定与奖励工作严禁重复申报,对于已获得过教学成果奖的项目,在内容基本相同而没有特别创新的情况下再次申报者,一经核实,将取消其评审资格。
4.严禁弄虚作假,成果完成人必须是成果的主要实际参与者。成果申报人一定要实事求是,如发现并经核实确系剽窃他人成果或其它弄虚作假行为者,将取消其评奖资格。
5.请各教学单位充分发挥系(部)教学指导委员会的功能,严格审查申请书及所涉及的论文、教材、各类获奖情况等支撑材料的准确性、真实性、合法性和有效性,一经发现弄虚作假行为,将依规严肃处理。
6.请各教学单位最晚于6月19日前以部门为单位统一提交申报材料电子版至高鑫办公邮箱,纸质版至综合楼612室。
教务处
2024年6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