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单位:
按照《哈尔滨金融学院教研室工作管理办法》(哈金院〔2020〕56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要求,结合学院工作实际,现对教学单位教研室名称及教研室主任进行重新明确,具体要求如下:
一、教研室名称
请各教学单位按照《管理办法》要求的设置原则和条件对现有教研室进行保留、新设置、调整或撤销,保留无变化的教研室无需提交材料,有变化的填写《哈尔滨金融学院教研室(设置、调整、撤销)申请表》(附表1)报教务处审核。
教研室相关材料报送时间:4月15日8:30至16:00
地点:教务处,综合楼635室
二、教研室主任
请各教学单位按照《管理办法》要求的任职条件对所有教研室主任进行重新聘用,并报人事处审查。
《管理办法》下发前已担任教研室主任的只需报送《哈尔滨金融学院教研室主任任职备案审批表》(附表2);《管理办法》下发后拟新聘任的按规定的聘任程序进行聘任并报送《哈尔滨金融学院教研室主任任职备案审批表》(附表2)和推荐报告(附件3)。
教研室主任相关材料报送时间:4月23日8:30至16:00
地点:人事处,综合楼638室
附件:
1.哈尔滨金融学院教研室(设置、调整、撤销)申请表
2.哈尔滨金融学院教研室主任任职备案审批表
3.推荐报告(样版)
人事处 教务处
2020年4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