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重新明确教学单位教研室相关事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04-06    浏览次数:

各教学单位:

按照《哈尔滨金融学院教研室工作管理办法》(哈金院〔202056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要求,结合学院工作实际,现对教学单位教研室名称及教研室主任进行重新明确,具体要求如下:

一、教研室名称

请各教学单位按照《管理办法》要求的设置原则和条件对现有教研室进行保留、新设置、调整或撤销,保留无变化的教研室无需提交材料,有变化的填写《哈尔滨金融学院教研室(设置、调整、撤销)申请表》(附表1)报教务处审核。

教研室相关材料报送时间:4158:3016:00

地点:教务处,综合楼635

二、教研室主任

请各教学单位按照《管理办法》要求的任职条件对所有教研室主任进行重新聘用,并报人事处审查。

《管理办法》下发前已担任教研室主任的只需报送《哈尔滨金融学院教研室主任任职备案审批表》(附表2);《管理办法》下发后拟新聘任的按规定的聘任程序进行聘任并报送《哈尔滨金融学院教研室主任任职备案审批表》(附表2)和推荐报告(附件3)。

教研室主任相关材料报送时间:4238:3016:00

地点:人事处,综合楼638

 

附件:

1.哈尔滨金融学院教研室(设置、调整、撤销)申请表

2.哈尔滨金融学院教研室主任任职备案审批表

3.推荐报告(样版)

 

 

 

人事处  教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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