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院级一流课程评选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01-17    浏览次数:

关于组织开展院级一流课程评选工作的通知

各系(部):

为深入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一流本科课程建设的实施意见》(教高〔20198号)文件精神积极推进我院课程教学改革,切实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助力学院一流课程(金课)建设,同时做好国家级一流课程(金课)“双万计划”项目的培育,根据学院《一流本科课程(金课)建设工程实施方案》工作安排,学院决定组织开展院级一流课程评选工作,具体安排如下:

一、 申报条件

1.列入人才培养方案的完整的本科课程,至少经两个学期的教学实践,且未来三年能稳定开设。具体包括:通识教育课程、专业基础课程、专业课程、创新创业课程和公共选修课程等。倾向于量大面广的通识教育课程、体现专业优势及特色的专业课程、具有服务地方或行业的其他应用型课程。

2.课程符合“两性一度”的标准,即符合高阶性、创新性和挑战度。

3.课程能够有机融入思想政治教育元素,教学效果明显,受到同行和学生广泛认可,有典型性和推广性,在校内外能够发挥较强的标杆和示范作用。

4.课程负责人应为学院在编在岗教师,原则上具有讲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主讲该门课程一个学期以上,政治素质过硬,师德师风优良,教书育人责任感强,课程教学中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拥有先进的教学理念和科学的教学方法。鼓励教授、教学名师、博士及优秀中青年骨干教师积极参与一流课程(金课)建设工作。

5.课程团队结构合理,人员稳定,课程负责人最多申报一项,参与人参与的课程不得多于2项。

二、 申报名额

1.教学系每个专业限报1门课程,每个教学部限报2门课程。

三、 评选程序及要求

1.课程负责人填写《哈尔滨金融学院一流本科课程(金课)申报书》(附件1)(一式二份)并提供课程教学大纲、教案和说课PPT及必要佐证材料,经系部教学指导分委员会审核后方可推荐。

2.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办公室根据《哈尔滨金融学院一流本科课程(金课)申报书》(包括佐证材料)对材料进行初审,初审合格后由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评审,评审时课程负责人需现场说课,说课时间不超过10分钟,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成员现场评分并进行投票。

3.申报课程请于224日下班前将装订好的申报材料纸质版送到综合楼429,电子版发送至教务处吴绪颖办公自动化邮箱,咨询电话:83145100

 

附件:哈尔滨金融学院一流本科课程(金课)申报书

 

 

 

 

教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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