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遴选学院学科、专业带头人的通知
各系、部:
为加强学科、专业团队建设,充分发挥学科、专业带头人凝练方向、引领发展的重要作用,提升学科、专业建设的整体水平和竞争力,学院现开展学科、专业带头人遴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学科、专业带头人岗位设置
学科带头人遴选原则上以二级学科以上为基准,其学科名称按照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和教育部颁布的《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2011)》确定。学院特色学科(金融学、会计学、投资保险学、企业管理)及其他学科,每个学科设置1名学科带头人。按学院本科专业,每个专业原则上设置1名专业带头人。具体岗位设置详见《2019年哈尔滨金融学院学科、专业带头人设置方案》(附件1)。
二、遴选条件
依据《哈尔滨金融学院学科、专业带头人遴选及考核办法(修订稿)》哈金院〔2019〕72号(附件2)中“第三章 遴选条件与程序”。
三、申报材料
1.《哈尔滨金融学院学科、专业带头人申请表》(附件3),一式3份,双面打印。
2.科研成果佐证材料复印件,提交要求见(附件4)。如科研成果已在科研处备案,无需重复提供。
四、报送时间和地点
1.时间:2019年7月5日前。
2.地点:以系、部为单位纸质版报送至综合楼619室,电子版发送到科研处王伟办公邮箱。
附件:
1.2019年哈尔滨金融学院学科、专业带头人设置方案
2.哈尔滨金融学院学科、专业带头人遴选及考核办法(修订稿)
3.哈尔滨金融学院学科、专业带头人申请表
4.科研成果提交材料具体要求
科研处、教务处
2019年6月25日